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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文学院;日期:2016-09-20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培

 

养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

 

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

 

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

 

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创业精神,达到《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的硕士学术水平。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长学习时间)

 

5 年,提前毕业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 2 学年。如果国家有新的要求,

 

学校将根据情况另行调整研究生学制。

 

三、研究方向

 

同一专业内设置的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

 

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应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若需要调整修改,须系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四、培养方案

 

1、各(院)系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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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

 

2、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向、导师组成员、培养目标、学习年

 

限、课程设置、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学位论文要求等;

 

3、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牵头制定,经系学位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五、培养方式

 

1、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充分发

 

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术群体的集体培养作用。新生入学报到后 1 

 

月内与拟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双向选择。选定的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

 

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了解研究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在研究生入学后 3 个月

 

内制定出培养计划。

 

2、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和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为主;以实验为主的

 

学科专业其研究生培养要以课程学习与科学实验并重。

 

3、各(院)系可以结合专业需要,有计划地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为硕士生授

 

课,也可以安排研究生到兄弟院校或科研单位听课。

 

六、课程设置

 

学术型硕士生在实施细则的学习年限内应修满 32—38 学分,其中公共学位

 

 7 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 14 学分,选修课不少于 11 学分。(一)公共学位课(7 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 学分)

 

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2 学分。

 

文科各专业加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程,1 学分。理工科各

 

专业加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1 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学习。

 

2、第一外国语(4 学分)

 

第一外国语(英语)分为研究生综合英语2 学分,第 1 学期开设)

 

和应用类外语课程(2 学分,第 2 学期开设)两部分。第 1 学期的研究生综合

 

英语由大学英语教学部统一开设,第 2 学期的应用类外语课程可由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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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根据学科特点开设专业英语或由大学英语教学部统一开设研究生高级

 

英语

 

第一外国语(日语)研究生综合日语4 学分,第 1 学期开设)。

 

外国语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具体按照《漳州师范学院关于全日制硕士生外国语公共学位课程教学与考核要求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专业学位课(不少于 14 学分)

 

专业学位课可设置 5-8 门,具体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方向必修课。每门 2-3 学分。

 

其中专业基础课依据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各学科专业至少开设 1 门;专业必修课依据二级学科进行设置,各学科专业至少开设 1 门;方向必修课依据各方向特点设置,数量不限。

 

 

(三)选修课(不少于 11 学分)

 

各专业至少要开设 6 门选修课,每门不超过 2 学分。选修课的设置分为:限定选修课与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指按一级或二级学科设置的课程,专业培养方案中原则上要开设 2 门或者 2 门以上的限定选修课供研究生选课。

 

任意选修课指根据研究方向开设或个人培养计划需要选修的课程,数量不限。

 

 

(四)补修课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 2—3 门,补修的课程不算学分。

 

 

 

为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专业基础课应以二级学科点为单位集中开班上课。同一个专业方向开课课程应相对统一、固定。禁止一门课程多位教师重复开课和导师包揽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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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现象。每位硕士生导师对所在学科同一届学生开设的课程(含专业学位课、

 

选修课)一般总数不超过 9 学分。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该学期对研究生

 

开课一般不超过 2 门。

 

七、课程教学

 

1、硕士生的课程教学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通过课程学习使研究生的知

 

识达到本学科的前沿水平;

 

2、硕士生的课程教学形式要多样化,可采取课程讲授、专题讲座、讨论交

 

流等形式;

 

3、学位课程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为多个硕士

 

生授课,硕士生应听多位教师的课程;

 

4、各(院)系要进行研究生课程研究,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检查

 

和评估;

 

5、各(院)系要严格进行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确保学位课程质量;

 

6、研究生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并定期进行修订。研究生任课教师要将

 

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一式两份交给系研究生秘书;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要将

 

教学大纲一份上交到研究生处,另一份存入系课程档案。

 

八、学术活动与实践环节

 

1、各(院)系应将硕士生的学术活动与实践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

 

2、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在学期间必须听取

 

20 场以上的学术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必须做 2 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参加 1

 

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并填写好《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3、研究生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统一组织的其他实践

 

活动,研究生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实践活动报告表》。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实践:①担任本科生辅导员或承担大专院校行政

 

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可免全部实践活动时间。②在校内担任助教、助管、助研

 

工作至少一学期的研究生,可免全部实践活动时间。③入学前从事两年以上与

 

所学专业相关的教育或科学研究工作,或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免

 

全部实践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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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实践的学生应认真填写《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实践活动报告表》或

 

《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免修实践环节申请表》交所在系审查、确定;所在系应

 

在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结果汇总

 

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九、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参照《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

 

办法(修订)》执行。

 

十、科研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

 

物上发表(包括录用)学术论文 1 篇。论文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且署名

 

漳州师范学院。

 

十一、学位论文

 

1、学术论文在硕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

 

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2、鼓励研究生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

 

题。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并按照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

 

实施细则做好论文的开题报告、评阅以及答辩工作。

 

十二、本实施细则从 2012 级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实施细则与本实施细则

 

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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