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园地
·组织设置
·党员发展公示
·支部风采
·学习新思想
·“三个好”


学习新思想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日期:2022-04-13

为进一步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地位,规范深入开展新时代国家安全教育,中央国安办组织设计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标识由数字415、红星和光芒组成。数字4的设计,形似宣誓的动作,表现出全国人民誓要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及“安全有我”的个人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415的辨识度,便于传播。红星在数字上方闪耀,意指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光明前景催人奋进。数字415和红星组成稳定的三角形,光芒闪耀,使整个标志成优美的扇形。数字415意指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简洁明了。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

对于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中央制定如下办法:

一、使用说明

此标识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指定标识(样图及释义附后)。

二、使用范围

(一)用于各级各类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环境布置,及课件、证件、标牌等宣传用品的制作。

(二)用于新闻报道专栏、专题网页、公益广告等的制作。

(三)用于与国家安全教育有关的其他活动,如基地授牌、表彰嘉奖等。

三、使用要求

(一)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二)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三)以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四)标识的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

四、使用管理

(一)“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标识著作权,管理(许可)权属于中央国安办。

(二)在规定情形外使用标识的,应报中央国安办批准。

(三)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予以整治。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浏览:

主办单位: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办公地址:博文楼东区一楼 电话:0596-2591442  邮件:zwx@m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