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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日期:2024-04-25

为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文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构成与职责

(1)工作组的构成

文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各专业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5-7名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1-2人兼专业外语复试专家)。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经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文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组长由文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对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各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

(2)工作组的职责

对所有参与复试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与管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签定复试录取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严格按照复试录取流程开展工作。

各小组职责分明,对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进行认真研究,提前制定好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给出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二)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名单的确定

文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出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差额复试,原则上差额比例为1:3,差额比例低于1:3的专业,所有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确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在文学院官网公示。

(2)复试工作流程

①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②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审核所提交的复试材料;

③正式进入复试环节后,依次按要求与规定时间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外语测试和学科方向的测试。

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文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人(不含港澳台),其中2人为师范协同提质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配如下:汉语言文字学2人;中国古典文献学3人;中国古代文学2 人;中国现当代文学1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人。其中汉语言文字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各含1个师范协同提质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予进入复试。考生复试前两天把PDF格式的资格审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文学院,其中1-3项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姓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4-6项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姓名+报考专业+专业学术水平考查)。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复试当天提交,原件现场核查后返还。联系人:陈老师;邮箱:mnuwxy2024@163.com;电话:0596-2520571。

材料清单如下:

1.考生手签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攻读博士学位计划书

5.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目录)

四、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1)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具体加试科目见《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安排在专业复试结束后,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1.5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按相关规定负责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① 每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②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5-7名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1-2人兼专业外语复试专家)。随机确定复试组成员;

③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④ 复试小组成员需独立评分,保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文学院自备),做好复试记录。复试完毕后,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和考生作答情况等资料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内容

文学院根据学科方向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建立健全“复试试题题库”,加强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专业学术水平考查、专业外语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专业学术水平考查、专业外语考核总分100分。

1.专业学术水平考查(90分)

专业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素质考查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素质主要根据考生的个人科研成果、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的陈述,考查考生在本学科的学术积累等;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动态了解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攻读博士学位的潜力等。

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等),专业学术水平考查时进行汇报。

2.专业外语考核(10分)

包括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学术水平考查成绩+专业外语考核成绩。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75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场次安排

以文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五、拟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文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录取的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确定拟录取考生指导教师,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4.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文学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3)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4)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三)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工作纪律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签署《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

(三)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若遇突发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学校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单位接受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0596-2527801

文学院:0596-2591442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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