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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文学院师范生实习管理规定
作者:文学院;日期:2017-01-05

 

为更好地加强师范生实习期间的管理,现根据我校教务处与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文学院师范生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一)15篇以上听课记录;

(二)15篇以上教案;

(三)每周3篇实习日记;

(四)1篇教育调查报告;

(五)1份实习总结和汇报PPT

(六)1份教学反思;

(七)2次主题班会记录和1次课外活动设计;

(八)4次与学生谈话或辅导等记录;

(九)4份教育实习相关表格。

以上实习材料在实习结束后的下学期开学一周之内交给学院实习指导老师。

二、文学院师范生实习期间纪律规定

   (一)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

实习期间不得以考研、教招等培训为由请假两周以上。可利用节假日、寒暑假自行安排培训。

(二)实习期间,不得在实习学校外兼职。

(三)实习期间,不得在实习学校外面住宿。如果住在学生本人家里,需在实习开始前提交“住家申请”,申请书中注明家庭地址、与实习学校距离、往返学校安全自负等,且需家长签字,同时提交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络方式。不可申请住在亲友家里。

(四)实习期间,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如实习学校有组织聚餐等活动,不饮酒。

(五)实习期间,尽量不与异性指导老师单独外出(包括家访)。注意保持与学生及指导老师的合适距离。

(六)实习期间,不要参与学生生日等聚会;除实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外,实习老师不要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八)请假相关事项:

实习期间如需请假,三天以内(非小长假前后)需先经过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审批,再经辅导员、文学院实习指导老师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及小长假前后需经实习学校负责实习生管理的校领导、文学院负责实习管理的老师及文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所有请假者均需要在辅导员处备案。落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一天按照6节旷课计,并依据学院学生考勤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文学院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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