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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公示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的通知
作者:文学院;日期:2011-04-01

 

各党总支:

    上学期末,在各党总支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顺利通过了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但该项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现在《漳州师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订,具体如下:

一、规范化程序

1、入党申请书递交后,必须满三个月后(原做法:三个月内)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原做法:1至2名正式党员)。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必须满一年后(原做法:临近一年)才能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民主测评。

4、征求群众意见,一般不少于10人(原做法:不少于8人),群众意见整理成书面意见,参加人员要签上名字,作为原始记录入档。群众意见最后须有对发展对象的优点和缺点进行总结的表述。

5、誓词的签名中应体现领誓人、监誓人、宣誓人,同时宣誓人应按手印。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2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一栏中应列出培养联系人的名单。培养联系人有变动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最后一页的“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做法:没有列出培养联系人的名单,培养联系人变动时未在“备注”中说明)

二、规范化表述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2页“群团组织推优意见”一栏应增加对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存在的不足之处。该栏中结论性意见有的表述为“同意发展***同志入党”,准确表述应为“同意向***党支部推荐***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2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栏中结论性意见有的表述为“同意吸收***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准确表述应为“同意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3-4页“培养考察情况”栏

①“联系人意见”应有结论性的意见,准确表述如:“建议继续培养考察”或“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建议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建议取消培养联系”等。

②“党支部意见”应有结论性的意见,准确表述如:“同意继续培养考察”或“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同意取消培养联系”等。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5页“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栏中结论性意见有的表述为“同意吸收***同志为发展对象”或“同意确定***同志为建党对象”,准确表述应为“同意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

5、《志愿书》中第8页“入党介绍人意见”栏中有的结论性意见表述为“同意发展***同志入党”, 准确表述应为“我愿意介绍***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不用写成“做第一或第二介绍人”。

6、《志愿书》中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有的结论性意见表述为“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准确表述应为“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7、《志愿书》中第9页“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中有的结论性意见表述为“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等,准确表述应为“建议党委予以讨论审批”。

8、《志愿书》中第10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准确表述应为“经****年*月*日党总支委员会审议、表决,***同志的入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已具备党员条件。总支委员*名,实到会*名,*人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按照有关组织原则,同意批准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志愿书》中第11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有的没有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等,准确表述应为“经研究,同意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

三、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内容应该包括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应出席党员数、实际出席党员数、缺席党员名单及缺席原因、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体现逐一审议、逐一表决。

3、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应用专用记录本。

4、会议记录中确定几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应写出具体的人名。

四、注意事项

1、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复读生)应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能异地发展党员。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应亲笔填写相应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入党介绍人意见,“意见”与“签名”的笔迹应前后一致。

3、一次发展多名党员时,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和不足之处时,不能完全相同,应根据个人表现如实填写。

4、基层党总支要派总支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指导工作并在票决结果和记录上签字。

5、党总支审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不能以党总支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

6、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或划“/”。

7、正确理解“支部大会”与“支委会”的含义。两者不能随意套用。

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时,召开的会议应是“支部大会”或“支委会”。

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召开的会议应是“支部大会”。

②召开“支部大会”时到会的应是支部全体党员,召开“支委会”时到会的应是支部全体委员。

8、《考察表》与《志愿书》中相同内容的栏目填写应前后一致,如:两个表格中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等。

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1页“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栏中有提及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都需要一一进行政审,并将政审情况填入第6页的“政审综合情况”中。因此在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把无关的或关系不够密切的人员都填入表中,给政审工作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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