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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文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文学院;日期:2016-11-23

 

文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我院各年级班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包括上课、实习、劳动、军训、集会、讲座、集体活动等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和教学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请假程序:

1、需要请假的同学,请本人携带假条前往辅导员处请假,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须有校医务所证明)以征求辅导员意见。

2、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获批后及时告知本班副班长,并将附有辅导员准假意见的请假条交由副班保存后,方可告假。

3、请假期满,由副班长做好请假同学的销假登记。

注意:

1、如有特殊情况,须先向辅导员发短信告假,并及时告知副班。且假条须在24小时之内交由副班。

2、杜绝擅自缺勤,事后补假,此情况一律按旷课处理。

3、请假者须述明请假原因,因病请假须有医疗部门证明,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理由或交验必要证明材料。

4、请假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返校,请假期满未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5、上课铃响后方进入教室即为迟到,无故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之闽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准假权限:因事、病请假时间在三天之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经上报辅导员后根据事由及时间长短由我院书记、院长或院教务领导审批。在开学注册、考试(含补考)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学生在外学习、集体活动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经辅导员批准。

五、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副班长考勤相结合、辅导员抽点的形式,每周进行汇总。

    2、每节课前,副班长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如实填写考勤册,并交各任课教师审核。任课教师课堂复核人数并签字。请假者以批准的请假条为依据。如遇突发事情来不及请假者,先记为旷课,然后经辅导员核实情况后,凭请假条撤消旷课记录。

    3、各班班长每周一上午课间时间,应将本班上周考勤汇总表交教务员;教务员组织学习部学生进行汇总,并将情况通报给辅导员。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缺席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每月再进行一次院级出勤汇总,将缺课情况汇报给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指导委员,然后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每学期末,辅导员根据考勤情况给出每位同学相应的考勤分数。

    4、考勤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不能如实进行考勤或不按时报送考勤报表的班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撤消职务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不能按时报送考勤报表或弄虚作假的系要进行全校通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请假期满返校后不及时销假者;

   5、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

   7、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者例外);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七、处罚

   1、学生旷课3节由辅导员找谈话;

   2、学生旷课10节以内(含10节)由系给予通报批评;

   3、学生旷课11-20节给予警告处分;

   4、学生旷课21-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学生旷课31节-40节给予记过处分;

   6、学生旷课41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文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5年9月

请假流程

1、需要请假的同学,请本人携带假条前往辅导员处请假,以征求辅导员意见。

2、征得辅导员同意后,请及时告知副班,并将附有辅导员准假意见的请假条交由副班保存后,方可告假。

3、由副班长做好请假同学的销假登记。

注意:

1、如有特殊情况,须先向辅导员发短信告假,并及时告知副班。且假条须在24小时之内交由副班。

2、杜绝擅自缺勤,事后补假,此情况一律按旷课处理。

3、请假者须述明请假原因,因病请假须有医疗部门证明,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理由或交验必要证明材料。

4、请假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返校,请假期满未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5、上课铃响后方进入教室即为迟到,无故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之闽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请假制度

一、         上课的课时请假(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时间、形势与政策课、讲座)

1.找副班或舍长拿假条(正式假条)并亲自填写(不能代签)。

2.征得辅导员同意后,请辅导员签名(注:辅导员办公室—博东)。

3.将假条交给副班。

(注:遇到突发情况,如身体不适等,可先打电话或发短信给辅导员请假,征得同意后向副班说明,事后再补假条。)

二、         课余时间请假(周末回家)

1.手写假条,写两份请假条(或手写一份后复印),一份安全责任书。

2.征得辅导员同意并签字。(在周五前签好,辅导员周末不上班。)

3.将请假条交一份(复印件)给自律委员,将安全责任书和另一份请假条交给副班。(请假的同学请告知舍长,班长)

注:(1)请假条和安全责任书都不得涂改,其具有法律效应。

(2)请假时间要写得详细,将离校就、返校的日期和时间具体化。

(3)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4)假条格式见格式一、二。

三、         晚自习请假

1.除辅修、选修、生病的同学手写假条,由班长签字,交给副班即可。

2.要参加部门开例会的同学,需手写一份假条由部门的部长签名,交给副班即可(一个月请假上限为两次)

注:假条格式见格式三

四、         班会请假

(一)辅导员组织的班会

1.需要填写正式假条。

2.征得辅导员同意后并签名。

3.交给副班。(事情紧急的可先向辅导员电话、短信请假,事后补假条)

(二)班级自己组织的班会

1.请假者需手写假条,经四头中的三人同意,由班长签字交给副班即可。

注:假条格式见格式五。

五、         既请假课时又请假课余(请假时间为上课和周末)

1.请假者手写假条,同时写一份安全责任书。

2.请假条拿给辅导员签字(安全责任书不签字,但是得拿给辅导员看,请假条交一份给自律委员)

注:假条格式见格式一、二

六、         长期假条

1.申请对象:家住学校附近的(如:厦门、漳州周末要住家或回家的同学)

要手写两份假条,一份安全责任书。

注:假条格式见格式一、二

2.交给辅导员签名,并告知舍长和班长

3..注意:拥有长期假条不代表每个周末都能回家,只要周末有团委、系里组织的重大活动都不能回家,且若长期假条的同学不守规则,辅导员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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