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综合考评评分参考细则
一、政治思想素质(100分*20%)
(政治素质30分)(基本25分)
1、预备党员+2分 (只加一次)
2、入党积极分子+1分(只加一次)
3、团校、党校优秀学员+0.5分
(日常行为30分)(基本分25分)
1、迟到1—3节或迟归1—2次-1分;迟到3节以上或迟归2次以上-2分;旷课1—3节-3分;旷课3节以上-5分;旷课5节以上-7分,超出一节-0.5分
2、受校通报批评-2分,校警告-3分,校严重警告-4分,校记过-5分;校留校察看-6分;受院通报批评-1分,院警告-2分,院严重警告-3分
3、夜不归宿与违规用电一律每次-2分
4、私自留宿外人员-2分
5、在宿舍或教室私自用火-3分
6、教室清扫总得分前三名的班级,第一名每人+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班级劳动委员另加0.1分
7、省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2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1.8分;院级标兵宿舍成员每人+1.5分;院级星级宿舍成员每人+1分
8、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准星级+0.3,一星级+0.5,二星级+0.7,三星级+0.9,四星级+1.2,五星级+1.5(到达星级的学期加分)
(社会工作30分)(基本分20分)
1、 任校、院学生干部按类别加分如下:
A类(校院各组织团委副书记、正副主席、正副会长、正副主任等)+10分
B类(班级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下班党员,校院组织正副部长、志愿者队正副队长,年级党建联络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等)+7分
C类(班级普通班委,校院部门干事、志愿者队理事、班级党建联络员)+5分
D类(舍长、班级临时班委、技能队队长)+3分
2、若同时担任多个职务,加最高两个职务分数,取较高职务加全部小分,第二职务小分减半加入,
3、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学生干部考试不及格,加分类别降一级
4、在校院各个学生组织担任社会工作的加分情况以校院团委发文为准
5、军训积极分子+1分,值勤周积极分子+1分,校院社会实践积极分子+1分
(获奖表彰10分)
1、 个人在本学期内获得市、校或者院级荣誉称号的(如市级、校级优秀党员、优干、团干、青年突击手等)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2、 先进集体成员,加分减半。即国家级+3.5,省级+2.5,校级+1,院级+0.5
(突出贡献)
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院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残助弱等),分别+4分,+3分,+2分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另+0.25分
3、服兵役者+8分
二、业务学习:(100分*60%)
业务学习=(学分成绩+科研实践加分)×60%
(一)学分成绩
1、学分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数1+课程成绩2×学分数2+……)÷该学期各科学分之和
2、考查科成绩换算:优 90 ;良 80;中 70;及格 60;不及格50
3、凡有补考科目(含考查课)每门在业务学习奖惩分一栏中另扣2分,成绩按60分计算。缺考或作弊按0分计。
申请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
4、凡有重修科目(含考查课)每门在业务学习奖惩分一栏中另扣3分,成绩按60分计算
5、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的成绩不列入学分成绩
(二)科研成绩
1、专业论文或作品发表、获奖:核心刊物(参照新版《闽南师范大学重要学术期刊目录》)+10分,省级刊物+8分,市级刊物(大学校校学报)+6分,《芗江学刊》+4分
2、参加校科研立项+2分、院级科研立项+1分、校优秀立项+3分(凡未能如期结题者不予加分)
3、集体作品减半加分
4、作品需提供样刊或有效复印件方可加分
5、同一篇文章既发表又获奖,发表分值取满,获奖分值减半。
三、智能素质:(100分*20%)
(人文素质60分)(基本分42分)
1、 该学期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计算机国二+6分,省二+3分;英语六级+6分,四级+3分;普通话一乙+6分,二甲+3分,二乙+1分
2、 该学期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证、导游证等)+5分
3、 文艺稿发表、获奖:国家、省级刊物+6分,省级报纸、市级刊物+4分,《龙江青年》《芗草》《闽南山海经》《师校中文报(文艺稿)》+2分,其他刊物、摄影作品+1分。(通讯稿发表在省市级刊物、报纸为以上标准减半加分,发表在校院刊物、报纸不加分。同一篇文章既发表又获奖,发表分值取满,获奖分值减半。集体作品减半加分。)
4、 参加各类人文素质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其他奖项+8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他奖项+4分;校级(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奖项+2分;院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奖项+1分。团体获奖减半加分,即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奖项+1分;院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75分,其他奖项+0.5分
(各类人文素质比赛,包括师范生技能的比赛,如两赛等;也包括文艺竞赛,如书法、美术、摄影、歌唱、舞蹈、诗歌、演讲、话剧、DV作品大赛等。)
5、参加各类文艺表演: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25分(校院级表演最多各加三项)
(体育素质40分)
1、大一、大二学年按体育课成绩、大三大四学年按体育达标成绩的30%计算
2、体育素质项加分:参加校院比赛,每项参加一项+0. 5分,最多加三项,如获奖,再按得奖名次加分,院第一名 +1.5分,第二名 +1分,第三名 +0.5分,优秀奖+0.25分;校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优秀奖+0.5;省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优秀(四-八名)+2分
3、参加省运动会比赛,每项参加一项+1分,最多加三项;校运动会: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破记录再+6
4、校队成员+1分,院队成员+0.5分,队长另加0.1分
5、身兼数职的队长,只取最高两项予以加分。
备注:1、每班成立一个十人以上的班评小组,其中普通同学代表的比例不少于50%,班评小组评出班评分,辅导员评出院评分,最后实际得分取班评和院评的平均分。
2、奖惩分:
1)在校院各个学生组织担任社会工作的加分情况以校院相关部门发文为准。
2)刊物上发表文章及比赛获奖、考证证书需附复印件一份。
3、评上省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当年综合考评不加分,将在毕业生综合考评加1.5分;评上校“三好生标兵”每次加1分,“三好生”每次加0.8分,“单项奖”每次加0.5分,将在毕业生综合考评总积分上加分,当年的综合考评不加分。
4、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学习、智能素质三类的奖惩分均不得超过25分。
5、综合测评评定程序:
① 发放综合测评表,学生个人根据本办法填写自评得分;
② 每班成立班评小组审定班级意见;
③ 分管辅导员审定;
④ 院分管领导核签;
⑤ 发还学生核对签字;
⑥ 全院公示;
⑦ 反馈解决公示问题;
⑧ 报送学生处、招就处归档。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