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反思:人工智能语境下的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
吴珊珊
(2024级中国古典文献学,博士研究生)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底线,尊重原创意味着维护学术的纯洁性。关于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问题的讨论,本质是关于创作者“主体性”的讨论。换言之,创作主体的意识形态决定了作品的原创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学术创作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通道”,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传统研究的式微。与此同时,“当机器人具有自我意识,人类将何为?”成为新一轮关于人类危机的讨论。总言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关于人类“主体性”问题的反思,人类的理智与自爱在学术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
一、主体危机:“人”的客体化
我们探讨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实际上是探讨学术作品的“主体性”问题。毋庸置疑,作品归属于写作者。当社会开始讨论学术诚信、学术道德,意味着作品的归属出现了问题。从人类本质而言,意味着“人”的主体性产生了危机。换言之,人类丧失了主体性,成为外在事物的附属,这个外在事物可以是成就感、荣誉、金钱……,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人类终被客观事物“驾驭”,丧失了作为“人”的主体性。研究生乃至学者进行学术研究,实际上是通过学术论文表达其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而文学研究者,更多是借助语言探讨人类文化的发展。这些作品,大多是创作者对历史、文化、经典作品等等的思考。这些研究使得人类的文化得以延续,人生而为人的意义得到升华。若为了个人的欲求放弃了学术诚信,那么人类文化发展的脚步将退步,所以在人类面临丧失“主体性”的问题上,我们需严肃对待。
众所周知,文学又称人学。作为研究“人”的学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人类发展的引领者。写作、研究从个人认知出发,个人认知由个人意识形态决定。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的观念。换言之,意识形态乃是一种想象,或者说是一种幻觉。对意识形态的社会决定因素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利益论(the interest theory)与张力论(the strain theory)对前者而言,意识形态是面具和武器;对后者而言,意识形态是症状及处方。在利益论中,意识形态见解被置于为好处进行的普遍斗争的背景之中;在张力论中,则被看成是为纠正社会心理的不平衡而进行的长期努力。前者把它看做人追逐权力的工具;后者把它看做对焦虑的逃离。换言之,意识形态受社会语境影响,当学术道德问题出现,本质是由多个个体的意识形态问题汇聚成群体问题,最终成为道德问题。所以学术道德的出现,不只是个体的问题,由个体映射出的学术学风问题,亦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人工智能语境下,学术诚信问题的呈现更为隐晦,当机器人创作的作品与人类创作差异不大的时候,“学术之道”又该往何处走?
技术的发展导致人类主体性下降是我们需时刻警惕的问题。chatGPT出现之后,学术作品的创作更为便利与快捷,亦让部分研究者“有机可乘”。完全或者大篇幅借助人工智能进行写作的研究者,其主体性被技术“阉割”。另一方面,智能技术的发展引发了学术界新一轮的讨论:人工智能是否有“自我意识”,当机器人有意识之后,人类该往何处去?本质上,这也是一场关于人类主体性的讨论。从文学创作的角度出发,文学创作过程被视为一个人类将其情感和意图转化为文本的过程。按照这一逻辑,只有具备了情感和意图的人工智能才有可能进行文学创作活动。以往的研究大多认为本体构造决定了人工智能终究不能与人类相等,不管其文本分析能力多么出色,也不能真正理解它所创作文本和产生的审美效果。然而斯坦福大学的Minhale Kosinski教授对2022年前后的chatGPT进行研究后指出,GPT-4已经具备了类似TOM的能力(迄今为止被认为是人类独有的),这可能是作为语言模型提高语言技能所自发产生的副产品。“ToM”能力,也就是人类能够通过观察对象而推测对象心理活动的能力,包括情绪、愿望、信仰等诸多方面。当然,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模式可以测试人工智能的自我意识。由此引发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人工智能创作的论文能够替代人类,或者说人工智能的作品与人类的作品能否得到分辨,查重技术能够准备辨认独创或者人工智能的作品。从技术的功能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本质乃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作为主体的人类应当为技术的主导者,而非为技术所“奴役”,成为“异化”的人。那么,在人工智能时代,主体何为?学术之道又该当往何处去?
二、主体何为:意志与自爱
在谈论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的相关问题,不可避免需提到解决之道,这是“学术之道往何处去”的一个方向。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建立严格的学术监督制度、对于涉嫌学术不端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与处理、借助法律等相关措施已经在高校中长期实行,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华中农业大学11名硕士生、博士生联名举报其导师黄某某学术不端何师德失范行为。经调研核实,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十余篇论文确实存在学术造假。今年四月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亦是为保障学术的纯洁性。从另一个角度看,高校中仍然存在评价系统单一,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查尔斯·泰勒曾言:“对于人类而言,正确的生活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与善的生活相关联的一系列的活动:人们精心考虑道义上的完善,沉思事物的秩序;关于那些对政治至关重要的东西,他们共同精心思索普遍的善并决定如何构建和运用法律。”换言之,法律实现与运用的本质是为人道主义服务,是为社会平稳前进而努力。
因此,从人文角度出发,对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进行反思,探讨学术之道的发展必不可少。因为加强监督、完善制度等最终还需要落实在“人”的层面上。当然,完善制度仍是保障研究质量,强化学术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只是如何从“人”本身出发,反思学术道德,或许才是根本之道,亦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武汉大学文学院院长于亭教授曾言:“若不能绝去名利之念,若无探索学问之霭,如何能够斗室孤影,自守于古卷青灯之下?我想,学问之道,不诚无物。若无弘毅之心,明诚之意,将何以坚持?”或许有人说不能以高道德要求任何人,法律才是解决学术道德的根本之道。此言固然不错,然诚如罗翔老师所言:越能体现人性尊严的快乐,越是一种最高级的快乐。我们之所以读书、行路,其实就是希望我们能够不断地享受高级快乐。以“高级快乐”为追求,乃是人类发展的理想,虽然理想的实现,路漫漫其修远兮,然我们仍需要以此为目标,或许这就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吧。
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面对学术研究,主体何为呢?我认为意志与自爱最为关键。查尔斯·泰勒认为理智来自意志,而自我知识来自自爱,“当我认识某种东西时,它是我记忆中的东西,即使我没有想到或关注它。但是,要使其成为清晰而完全的知识,我必须系统阐述它。在灵魂的特殊情形中,我关于我自己的真正的潜伏知识会被各式各样的虚假景象所掩盖。要消除这些被歪曲的形象,我必须从内部引出隐含的知识。”换言之,当创作者拥有理智与自爱,关于客观事物的认知便受到理性意图的影响。克律西波说人会具有与动物同样的感性冲动(hormetikai phantasiai),但他们并不必定依据它们而行动。他们有能力接受或拒绝接受来自冲动对他们的激励。有智慧的人会知道忍受痛苦,而不是急于不惜任何代价地寻求缓解之方。我们不是我们的感性意向(phantasiai)的主人,但我们控制着我们考虑到的所有事情的理性意图(synkatthesis)。所以马克思会认为自己的研究“不是未来付印,而是未来自己弄清问题”,“是多年诚实研究的结果”。简言之,理智与自爱形成了人类核心的道德观,道德观作用于行为,经过时间的“沉淀”,形成集体共识,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当文化形成,必然带来相应的风气。换言之,当学术纯洁性学风形成且凝聚的共识强大,那么出现学术道德的概率相对较小。因为文化现象往往包含在权力与冲突关系之中。日常话语行为以及诸如仪式、节日或艺术品等更加精致的现象都是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由具体的人们使用某些资源和具备不同程度的权力和权威而产生或进行的;这些意义现象一旦产生或展现,就会被处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其他人所传播、接受、理解和解释,他们使用某些资源以便弄懂有关现象。以这种方式来观察的话,文化现象可以被视为表达权力关系,在具体换几个闹钟功能服务于支撑或破坏权力关系;可以被视为受制于日常生活中接受和理解这些现象的人的各式各样的(或许是有分歧的和冲突的)解释。因此,学术纯洁性的保障来自风气的形成,风气以“集体共识”为基础,集体共识由个体认知所形成,而理智与自爱是良好风气形成的根本。
三、结语
论文写作贯穿研究生的学习生涯,学术诚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过程,人的“主体性”得到极大地发挥,不管是思考也罢,做实验也罢,其实质皆是他们关于客观世界的思考。当一个个研究生以理智与自爱面对学术研究,个体对于学术的认知汇聚成集体共识,最后形成文化,反过来影响社会生活,“生活在群体中的人们不是作为孤立的个体而仅仅在物理意义上共存。他们不是作为思考着的心灵而从这种心灵的抽象层面去面对世界客体,他们也不是完全作为孤立的存在面对世界客体。相反,他们在种种组织化的群体中彼此一起行动,也进行着反对彼此的行动,而且,在此过程中他们彼此一起思考,也思考着如何反对彼此。”正是这些关于意义的思考,建构了人生的意义,成为人类生存的指南针。
人工智能的发展影响甚至建构了新时代研究者的学术生活。从发展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技术是服务人类而存在,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可以作为参与者为我们理解和评价作品提供不同的视角。换言之,在如何运用人工智能的问题上,人类拥有话语权。在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人工智能的介入使我们重新思考主体性在学术创作中的重要性,但人类的理智与自爱在学术创作中仍是关键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