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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2017年人才引进(普通师资)考核办法
作者:文学院;日期:2017-04-05

 

    根据人事处《关于报送2017年引进人才(普通师资)考核细则的通知》,为了做好引进人才工作,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文学院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

    二、本次人才引进(普通师资)的考核采取教学考核和学术水平的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教学考核由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务处负责;学术水平的认定评价由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及科技处(社科处)负责。

    三、教学考核、学术水平的认定评价、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原则上按教学考核占40%、学术水平的认定评价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

    1.关于教学考核的说明。教学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岗位特殊要求)两方面。理论教学能力的考核占比60%,具体考核细则参照《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教学评价表》;实践教学占比40%,其中应聘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者要求具有海外学历,或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应聘汉语言文字学专业者要求具有文学创作或艺术教育特长。

    2.关于学术水平的说明。学术水平总分为100分,包括论文发表、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情况。

    四、获得海外(境外)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可在综合成绩上加5分;能开设双语课程的应聘者可在综合成绩上加5分;有闽南语言文化相关研究成果的可在综合成绩上加5分;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应聘者能听、说闽南话、能从事闽南方言调查,可在综合成绩上加5分。

    五、考核结束后,经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以高低排序,报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通过,上报校人事处。

    六、校人事处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文学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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