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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8-08-20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研究生院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要求,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各培养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同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培养单位需根据此次自查结果,撰写《××学院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报告》,并于2018824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研究生

研究生院设立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举报应参照《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596-2597561

举报邮箱:814527020@qq.com

 

研究生

20188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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