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经闽南师范大学(乙方)、考生工作单位(甲方)、考生(丙方),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当年录取标准,并取得甲方、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学院级专业全日制定向培养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年。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丙方在学习期间组织关系、工资、户籍关系等人事关系仍保留甲方。
三、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时缴交相关费用,并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乙方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丙方的思想教育管理、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四、丙方如有升学、学籍变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提供甲方的书面证明)。若丙方因故需中途或被开除学籍,必须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回甲方。
五、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若丙方符合毕业要求,发给毕业证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丙方的学习档案等材料由乙方寄送甲方。
六、丙方在分配前如要求改变就业去向,应征得甲方同意。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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