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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2021-2022学年“三助”岗位招聘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21-09-17

文学院面向校内研究生招聘“三助”人员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发挥助困助学功能,增强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3.身体健康,具有承担“三助一辅”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4.需征得导师同意。

5.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三、招聘岗位、职责要求

1.助研:承担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调研等工作,包括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翻译和成果写作等。

2.助教:承担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课堂签到,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以及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助教须随堂听课,随堂听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授课学时的50%。

3.助管:研究生参与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和各学院(中心)事务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具体岗位设置详见《文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9月20日之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到邮箱mnuwxy2021@163.com,文件名和邮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6-2520571。

2.资格审查

学院“三助”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

考评人员:各设岗负责人组织相关老师,成立考评小组。

面试流程: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时间为10分钟,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打分,满分100分。

4.选聘办法:根据面试表现,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文学院“三助”招聘工作小组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公示后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在正式上岗前,未取得导师同意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五、津贴标准

1.助研岗位津贴按照《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量承担并发放。

2.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超出部分由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量从其他项目中支付。

3.助教、助管津贴每学期最多发放5个月。

六、岗位管理与考核

1.“三助”岗位试用期为2周,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生岗位津贴。助教、助管应按月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发放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月津贴。

2.对不能胜任岗位或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的研究生,学院立即解除聘约,停止发放“三助”津贴或取消该研究生“三助”申请资格半年以上。

七、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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