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文化活动
·学术交流
·学院新闻
·文院风采


通知公告
文学院2023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3-04-30

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于2023年5月7日,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资格线及复试比例

1.文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 个(不含港澳台),其中2 个为师范协同提质专项博士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另行执行,其它招生计划分配如下:汉语言文字学1 个,中国古典文献学1 个,中国古代文学2 个,中国现当代文学1 个,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1 个。

2.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185分,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55分。

3.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的差额比例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成绩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生源不足招生规模200%的专业,所有满足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

所有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完成资格审查,提交相关材料,请及时加入QQ群:541307393(备注:专业+姓名)。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予进入复试。考生在5月5日16点前把PDF格式的资格审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文学院,其中1-3项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姓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4-6项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姓名+报考专业+专业水平考核)。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复试当天提交,原件现场核查后返还。联系人:陈老师;邮箱:mnuwxy2021@163.com;电话:0596-2520571。

材料清单如下:

1.考生手签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攻读博士学位计划书

5.科研成果

6.硕士学位论文

注意: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均需注明“经本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标注日期),原件现场核查无问题后返还。其余材料均提交原件。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

候考地点

复试地点

汉语言文字学

5月7日8:30

博东503

博东501A

中国古代文学

5月7日8:30

博东503

博东501B

中国古典文献学

5月7日8:30

博东503

博东502A

中国现当代文学

5月7日8:30

博东503

博东502B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5月7日8:30

博东503

博东60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5月7日9:00

博东503

博东602

所有考生请提前30分钟前往候考地点完成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身份复核、抽签工作。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具体加试科目见《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安排在专业复试结束后,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1.5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主要包括专业水平考核、专业外语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专业水平考核、专业外语考核总分100分。

1.专业水平考核(90分)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文学院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等),专业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

2.专业外语考核(10分)

包括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专业外语考核成绩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75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

1.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1)应届硕士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3)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4)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3.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文学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之后。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无法入学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单位接受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0596-2527801

文学院:0596-2591442

文学院

2023年4月30日

浏览:

主办单位: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办公地址:博文楼东区一楼 电话:0596-2591442  邮件:zwx@m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