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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23-09-18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文学院2023-2024学年需要选聘学生辅导员1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文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林晓

考核小组成员:黄小乐、廖利明、陈芳苹、廉子群、林小沛、陈茹铃、王丹荣、杨书涵、姚震

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协助学生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岗位的相关工作。

三、学生辅导员选聘条件

学生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三)本科期间须担任主要班干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聘用。

(四)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四、学生辅导员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案:学院制定学生辅导员选聘方案,并在文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博东105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6-2520571。

(三)选聘考核:选聘考核为专业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按照成绩排名提出拟录用人选。

(四)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文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

(五)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选聘结果。

(六)发放聘任证明: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聘任证明。

五、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二)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三)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四)学生辅导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六、学生辅导员工作待遇

(一)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学生辅导员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学院每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学生姓名、岗位名称、考核结果和发放津贴)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次月初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岗位津贴。

七、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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