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文学院2023-2024学年需要选聘学生辅导员1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文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林晓
考核小组成员:黄小乐、廖利明、陈芳苹、廉子群、林小沛、陈茹铃、王丹荣、杨书涵、姚震
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协助学生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岗位的相关工作。
三、学生辅导员选聘条件
学生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三)本科期间须担任主要班干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聘用。
(四)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四、学生辅导员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案:学院制定学生辅导员选聘方案,并在文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博东105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6-2520571。
(三)选聘考核:选聘考核为专业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按照成绩排名提出拟录用人选。
(四)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文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
(五)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选聘结果。
(六)发放聘任证明: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聘任证明。
五、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二)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三)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四)学生辅导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六、学生辅导员工作待遇
(一)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学生辅导员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学院每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学生姓名、岗位名称、考核结果和发放津贴)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次月初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岗位津贴。
七、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 学 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