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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20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择优选拔。

2.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坚持全面衡量、严格标准,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程序透明,考核评价客观。

3.综合考量,发挥导师作用。在考察申请者时,需兼顾其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外语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力与综合表现。充分发挥并规范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其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服务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坚持“按需招生”,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进行整体性评价,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

二、组织领导

1.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文学院党委书记、文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组员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博士招生方向的二级学科负责人,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符合本院学科特点的招生实施细则、组织材料审核、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工作。文学院书记、院长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秘书负责整个博士招生工作的秘书工作。

2.政审工作组:由文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组员由文学院党委组织员、文学院团委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教工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小组在初审阶段,负责对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书》以及发表的论著等材料的政审;该小组的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不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流程;小组在面试考核阶段,负责所有政审工作以及原件审核,同样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科专家组:本小组的总组长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组长为博士招生方向的二级学科负责人,各分组的组员由各二级学科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在初审阶段,依据《文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初审评分细则》文件要求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入围面试的初步名单;小组在面试考核阶段,该小组依据《文学院博士面试综合考核评分细则》文件要求,负责主持各二级学科的考生面试选拔,确定拟推荐的初步录取名单。各学科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

4.综合考核小组:文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助理、教授代表组成。小组在初审阶段,对通过学科专家组审核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复核,确定可以参加面试的名单,待文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秘书报送校研究生院并通知考生;小组在面试考核阶段,负责审议学科专家组拟推荐的初步录取名单,并将结果报文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党政联席会审议,待通过后,由研究生秘书报送校研究生院并挂网公示2026年博士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5.监督工作小组:校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组长、校保密办负责人任副组长,本小组由文学院纪委书记、校研究生院招生科科长、文学院纪委委员等人员组成。小组负责对前述四个小组的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受理相关申诉和举报。监督与投诉电话:0596-2527801。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学院2026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导师以《闽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信息为准。

(二)学院2026年拟招1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协同提质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报考生源情况和资格审核情况安排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满足《闽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基本报考条件(需取得硕士学位方能报考)。

(二)外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WSK(PETS-5)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曾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提供进修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得结业证书;或日语能力优秀,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考试;或其他外语达到相当水平。

(三)学术要求

申请人学术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硕士入学以来,必须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含读研期间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见刊或在线发表为准);

2.自硕士入学以来,主持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相同/相近)专业领域内的市厅级以上项目;

3.自硕士入学以来,出版属于所申请学科(相同/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个人独立撰写超过15万字);

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与缴费,并选择拟申请方向,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1月22日0:00-2026年3月6日17: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全部送达文学院,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5.《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应届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往届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7.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附件1)(3份);

8.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填写自硕士入学以来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并提供相关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专家推荐书》(附件3),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两名专家推荐,并加盖教授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0.《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4);

11.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2. 跨学科申请者还需要提交一份亲笔签名的学术履历报告,格式自拟。需重点写明:①硕士所学学科、专业与所申请学科之间的关系;②对所申请学科的学术兴趣是如何形成的;③目前对所申请学科具有何种程度的学术积累,并列举相关学术性著作。

本校在职人员另需提供校人事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放入一个档案袋中,以顺丰或者EMS快递邮寄到文学院(2026年3月17日之前送达),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文楼东区112,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7863。

六、初审阶段

1.申请资格审查

政审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学科专家组评分

通过政审筛查的申请者材料,交由学科专家组进行评分审核。小组依据《文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初审评分细则》文件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外语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非百分制,按照实际单项得分的累积计算),形成初审成绩(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供排序使用)。

3.综合考核小组审议

小组对学科专家组的结果进行审议,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采取差额考核的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300%),择优确定进入博士考核的考生名单(其初审成绩至少要达到40分)。入围考核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后公示在学院网页上。

七、面试考核

(一)资格复审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寄送材料的原件到学院接受检查。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1.材料政审

学院政审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个环节,政审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2.综合测评

(1)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5日,地点:博文楼。面试考核安排,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2)考核内容

综合测评是决定考生能否进入录取名单的重要环节。学科专家组依据《文学院博士面试综合考核评分细则》文件对考生进行打分,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审议学科专家组推荐名单,重点审查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养。考核结束后,提交文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日。

3.面试总成绩

面试总成绩(百分制)将依据综合测评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专业外语考核三部分成绩进行综合评分,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排名,结合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并上报学校的拟录取名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提交体检表的截止日期一般不晚于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后10个工作日。

九、录取

1.依照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和招生计划拟录取。拟录取结果由“文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推荐并提交文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党政联席会审议,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跨专业加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十、学制、学费与奖助体系

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10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可享受规定的奖助学金。

十一、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活动。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文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5.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一门笔试科目,笔试安排在面试之前一天。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专业加试科目安排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代码

加试科目

汉语言文字学050103

汉语史

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4

中国古代文学与古典文献学史

中国古代文学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与中国古代文论

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8

外国文学史

6.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拟录取公示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7.若国家和学校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8.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文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初审评分细则》《文学院博士面试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于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博文楼东区112

联系方式:黄老师 0596-2597863

文学院网站:https://zwx.mnnu.edu.cn/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