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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稿)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 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推荐工作的正确 导向与公平公正,学院成立9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教学秘书与毕业班 年段辅导员任工作小组秘书。

二、推免生条件

(一)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 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文学 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记录;


3.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 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业条件

1.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 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 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考试 成绩不低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两项均 为两年有效),或日本语能力测试 (JLPT) 取得 N2 合格证 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3.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

4.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 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 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 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5.综合评价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 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 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 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 成绩(百分制)×20%。

6.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 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 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详细计算办法参看附件 1)。

三、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 规定,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报 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 院,由学院依照本实施细则,统计核实学生学业成绩和全面 发展测评成绩以及各类证明材料。

3.学院根据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 的比例,按专业确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即推荐总排名)。 如遇同分情况,则按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业竞赛获奖依次排序,得分高者优先。

4.学院以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 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院的拟推荐名单和备选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 送学校。

6.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 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并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相关说明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 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3)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2.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所有。





文学院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

评分细则


根据我校《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 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评定范围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评分项目包括:学业竞赛获奖、科研 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工作及综合荣誉、参加志愿服 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和社会实践六大部分。加分项目限于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累计加分上限为100分(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评分=学业竞赛获奖占25%+科研成果占30%+参军入伍服兵役10%+学生工作及综合荣誉占15%+志愿服务占10%+国际 组织实习和社会实践占10%)。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二、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一)学业竞赛获奖(上限25分)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A类竞赛

一等奖/金奖

25分

二等奖/银奖

20分



三等奖/铜奖

15分

优秀奖

10分




B类竞赛

一等奖/金奖

20分

二等奖/银奖

15分

三等奖/铜奖

10分

优秀奖

5分

【备注1】本项目累计加分上限为2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 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保持一致。

【备注2】根据赛制设定,按百分比给予奖励的线上网络型比赛 不纳入加分范围。国家级赛事可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官网公布的竞赛目录(每年更新),见附件1《2022-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 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省级赛事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年度省级大 学生竞赛项目目录为准,见附件2《2022-2024年省级大学生学科专 业竞赛项目目录》。

学生竞赛可分为AB 两个类别,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 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 生教学技能竞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 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B类竞赛指教育部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除外)以及 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所 列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仅以奖状上落款的主办单位为准。全国、福 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金、银、铜牌等同于相应级别赛事的一、二、三


【备注3】同种类别竞赛或同一作品获奖按最高加分标准加分, 不重复加分。

【备注4】若设置特等奖等级,则特等奖按该类竞赛最高标准加 分,其他获奖等级按下一档标准加分,若无等级奖项,则统一按相应 类别竞赛的一等奖标准加分;若竞赛分初赛和复赛,则初赛获奖按相 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

【备注5】团体项目获奖,团队负责人(须有标注或证明材料) 和一般成员分别按相应标准的60%、40%加分。若无负责人的团体项目获奖,成员按相应标准减半加分。

(二)科研成果(上限30分)

论文级别

申请人排名

加分标准



A类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30分

第二作者

26分



B类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22分

第二作者

18分


C类

第一作者

15分

第二作者

12分

D类

第一作者

10分

CN

第一作者

1分

【备注1】本部分加分上限为30分。

【备注2】论文级别认定以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处最新公布的《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为准,需提供论文发表的过程性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备注3】CN 号论文加分累计上限为3分。

【备注4】发表论文须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大学入学后至推免当年8月31日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与指导 老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 且与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可纳入认定范围,否则不予计分。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

参军服兵役并圆满完成任务正常退伍,加10分。须提供相应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须保持一致。

(四)学生工作及综合荣誉(上限15分)

1.参加学生工作,为学生服务,按以下标准加分:


学生工作

加分标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团委副书记及校级两委各部处下属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如校青志、校自律会、校社联、广播台副主任和副主席等)正职



5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党建中心 主任、院自律会主任、艺术团团长等院级学生组织 正职,校级两委各部处下属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如 青志、自律会、社联、广播台副主任和副主席等)副职




4

院自律会副主任、艺术团副团长、院青年宣传中心 副主任、院社联副主席、院青志副主任等院级学生 组织副职、学生党支部书记



3

班级班长、团支书

2.5



2.获得个人综合荣誉,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获国家级综合荣誉称号

15

获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

12.5

获地市级综合荣誉称号

S

      获校级综合荣誉称号

(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由学校颁发的综合荣誉)




2.5

【备注1】本项目加分上限为15分。

【备注2】学生工作由学生组织所在单位出具任职证明,院学生 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后定级加分,所有学生工作必须任职满一学年 及以上。各级个人综合荣誉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和评 级。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保持一致。

【备注3】单年度/学年学生工作按最高职务加分标准加分,不 重复加分;各类荣誉称号,不同年度/学年可累计加分;连续任职班 级班长、团支书第一年加2.5分,第二年加2分,第三年加1.5分。

【备注4】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综合荣誉证书颁发机 构为相应的党群和政府、部队、高等院校等机关事业单位。

(五)参加志愿服务(上限10分)

1. 由我校选派参加国家、省、市厅级志愿服务活动,圆 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2 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圆满完成任务并 受到表彰的,分别加1.5分、0.5分;获得校级优秀志愿者 荣誉称号加2.5分,获得院级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加0.5分。 本项目同一学年/年度就高不重复加分,不同学年/年度可累计加分。须提供相关机构及学校或学院证明材料,复印件与 原件保持一致。

2. 参加志愿服务大赛或申报立项,获得省级、国家级 铜奖(三等奖)以上或立项并完成(赛事或活动仅立项不评级的)加5分(立项后尚未完成的按50%加分,被撤项或退出者不加分)、其他奖项(入围奖、优秀奖等)加2.5分;获校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须有标 注或证明材料)分别按100%、90%、80%加分, 一般成员按 5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 (须有标注或证明材料)分别按100%、90%、80%加分, 一般 成员按30%加分;无负责人证明材料的按一般成员加分。须 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3.星级志愿者加分细则:


志愿汇星级

加分标准/项

五星

10分

四星

7.5分

三星

5分

二星

2分

一星

0.5分

【备注1】本项目加分上限为10分

【备注2】志愿服务项目成员以立项申报书成员名单为准,项目 书以外成员参加该志愿服务项目不加分

(六)国际组织实习和社会实践(上限10分)


1.经学校选派到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及以上,加5分, 本项目不重复加分;需提供相关机构实习和学校选派证明材 料,原件与复印件须保持一致。

2.参加学校组织选派的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表彰或立 项并完成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立项并完成加4分,获得设置等级的校级奖项中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0.5分,获得未设置等级的校级奖项加0.5分,立项后尚未完成的按50%加分,被撤项或退出者不加分。参赛 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队长和其他团队成员分别按100%、 8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队长和其他团队成员 分别按100%、60%加分,无队长或负责人证明材料的按其他 团队成员加分。获得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称号,市厅级以上加 4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本项目同一学年/年度取最高分值加分,不允许重复加分,不同学年/年度可累计加分。 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备注1】本项目加分上限为10分

【备注2】本科生参加培养方案内所要求的常规实习不加分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所有。



文学院

2025年9月1日